“人大代表”、“人民代表”、“代表”含义分别是什么?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28 浏览次数: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依据《代表法》第2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民主的、法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职务。“人民代表”是指普通人民群众代表,是一定范围内针对某一事项由人民群众公开推荐、为他们说话的“代言人”,无须依法产生,不具有法律效力。“代表”在特定语言环境下可以指“人大代表”,也是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人大代表的习惯性称呼。其实,“代表”的涵义比“人大代表”、“人民代表”都要广泛,可以是党代表,可以是工会代表,可以是妇女代表,也可以是部门代表等等。因此,不能把“人大代表”称为“人民代表”或“代表”。

版权所有: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朝霞路88号

建议IE8.0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苏ICP备16064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