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9:关于鼓励新型合作农场试点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09 浏览次数:

 

关于鼓励新型合作农场试点的建议

 

  新型合作农场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成立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联结村组干部、农场经营者以及广大农户,共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经营方式。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是新时代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现实举措,对于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7年以来,我区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联盟“三个全覆盖”试点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发展新型合作农场奠定了良好基础。2018年,我区十总、石港等镇村居已组建15家以村集体为主导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并以此形成新型合作农场、以村干部为主开展集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集体经营试点面积已超7000亩。计划依靠集体经营,增加集体收入,培养村干部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这一做法是新时期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创新举措。为鼓励新型合作农场试点,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策配套
  如果以村为主建设新型合作农场,按规定需要执行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在操作中难以适应生产实际需要。如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程序,各项经费的报批程序等,待采购成功,经费报批手续办完,农时季节已过,明显不能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建议区相关部门就新型合作农场财务管理、经费报批、物资采购、物资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出台一个指导性文件,以简化管理程序,适应农业经营管理需要。
  二、容错机制
  开展新型合作农场试点是村级集体经济相对弱小、农村劳动力后继乏人、农业规模经营进展缓慢等新形势下进行的一项创新举措,没有现成的政策制度、现成的模板模式,如何进行经营管理,如何取得良好效益,镇村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在日常工作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样那样的错误或失误,如果本心为公、不夹杂个人利益,建议相关部门对这类错误、失误、问题等能启动容错机制。这样,能让村居干部大胆试、大胆闯,创出一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
  三、流动资金
  新型合作农场是依托村集体为主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的,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集体股权是以集体道路、渠道、泵站等入股,农户以土地折价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账户内无现金,新型合作农场也就没有运营资金、流动资金。如向村经济合作社借款,则可能有违南通市三资管理办法。为此,建议学习启东市的做法,由区财政对试点的新型合作农场每亩拨付600元的流动资金。
  四、补亏机制
  因传统农业、农业项目都是微利,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同时,新型合作农场建设侧重于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路径的探索,短时间难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经营中存在极大的风险,镇村干部存在被问责的担忧。根据现有的政策文件,新型合作农场盈利时,各项分配及持续经营都没有问题,但一旦出现亏损,如何弥补亏损,如何继续经营,文件均未提及。建议出台政策,对新型合作农场在试点期内出现的经营亏损,同意用市区财政奖补资金弥补新型合作农场经营亏损。

 

作者:陈亚铭、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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