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1:关于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弘扬劳模工匠精神的建议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弘扬劳模工匠精神的建议

  2020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当前,一些青少年中出现了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劳动的独特育人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劳动教育正被淡化、弱化;劳动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也逐渐降低,不少学校没有开设劳动课程,一些学校虽然开设了劳动课程,也形同虚设。部分学生缺乏劳动概念,不热爱劳动,鄙视劳动,缺乏自我劳动的习惯和意识。
  针对当前劳动教育缺失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于2020年3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指出:“省级政府要加强劳动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市地级、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劳动教育的职责,推动建立全面实施劳动教育的长效机制。”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设置劳动教育必修课程。教育部门要将劳动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抓好德育、智育、体育的同时,设置劳动教育课程,整体优化学校课程设置,将劳动教育纳入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建议教育、工会、人社、宣传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教育系列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一定的学时,专项用于开展劳动主题教育活动。同时,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
  二、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科学制定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考核。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三、开展各类劳动技能实践。教育部门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要加强家校对接,积极引导家长抓住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鼓励孩子自觉参与、自己动手,掌握洗衣做饭等必要的家务劳动技能。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教育、工会等部门每年要联合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劳动技能大赛,提高学生劳动意识。
  四、突出劳动风险意识教育。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教育、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特别是辐射、疾病传染等,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劳动教育宣传引导。教育、工会、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积极宣传劳动模范、大国工匠等典型的先进事迹,大力推进“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积极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挖掘在抗疫救灾等重大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大力宣传不畏艰难、百折不挠、敢于担当的高尚品格。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扎根基层,创作更多以歌颂普通劳动者为主题的优秀作品,大力宣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代表:黄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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