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建议

来源:蒋欣妤 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改善民生的关键,其根本目的就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广大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在完善制度、落实政策、确保效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区的社会救助面依然很大,工作任务比较艰巨。

一、救助范围的问题。目前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救助比较全面,但对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的救助仍显不足。这些家庭目前没有具体执行文件能纳入经常性救助范围,部分家庭因疾病或其它突发性困难,其生活状况甚至比低保家庭还要困难。对于这部分家庭如何实施及时有效救助,有待进一步研究规范。

二、救助标准的问题。近年来,社会救助总体水平逐步提高,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大部分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生活仍较困难,特别是大病、重病无力就医及子女就学等问题突出,社会救助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审核操作的问题。社会救助的各项规定是明确的,程序是规范的,但实际情况往往极为复杂,给操作带来一定难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低保家庭的准确收入不易掌握,二是部分申报低保待遇的人员,其劳动能力认定没有政策依据;三是部分低保家庭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加大了村居的随访难度;四是对违反《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低保家庭不易实施责任追究等。

对此,建议:

一要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建议组建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基层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和组织网络,镇(街道)设立相应的救助中心,增加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区域内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反馈各种帮扶救助情况,实现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和规范化,使全区的救助工作做到上统筹下整合,保证各有关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得到的救助相对公平。

二要整合救助资源,形成社会救助合力。充分发挥各类专项救助制度配套、支撑作用,加强专项救助与基本生活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救助新优势。通过整合救助资源,使社会救助向统一、归口、综合的模式转变,真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大格局。

三要探索社会救助有效方式,做到依法救助,同时适当补充和细化分类救助方式。建议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低保救助为主;对有劳动能力的,以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或介绍就业机会为主。另外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力度,通过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方式,提高救助的实效。

四要扩大救助渠道,增强救助实力。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做到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用于改善民生,确保民政事业费与公共财政增长实现同步增长,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培育打造我区的慈善品牌,切实发挥好慈善在政府救助中的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

五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服务,增强自救能力。要坚持基本生活救助与就业援助双管齐下的原则,加大对救助对象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技之长,改变自身贫困现状。要认真组织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活动,增强他们就业的信心。注重加强对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贫困人员主动脱贫的意识,改变“一味依赖政府救济”的观念,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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