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来源:蒋欣妤 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

今年人代会上,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提升行动,争创省市级物业规范小区3个,提升民生温度。”听闻此言,人大代表为之较好。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区居住小区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参与物业服务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物业管理已成为影响城市小区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因素。经过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可以看出,好的物业公司对小区管控十分有效。目前,我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绝大多数是由物业公司市场化运作,但同时也出现有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与业主的矛盾。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已成为社会的敏感话题,暴露了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服务费的收费与所承担的物业服务不对应,许多小区的物业管理过于简单,仅停留在清洁、门卫的层面,并没有将关键的小区消防安全、门禁安保等落实到位,甚至也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规范服务。

2、物业公司过于关注小区的经营活动,借业主的门面房等公共资源获取利益,比如,水榭花城小区,物业企业通过门面房出租,电梯广告等获取收入,业主一无所知,同时,对业主公摊的公共能耗费等也不是据实收取,而是统一300元每户每年收取。企业的收支不仅混乱,而且也不公开,无公布收费和使用情况,业主对此不满。

3、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感觉,对业主缓缴、拒缴物业费情况,物业企业未能从物业管理公司自身查找问题,而是能收就收,不收就不做的想法,形成恶性循环,给业主造成“花钱买罪受”的感觉。

为此,希望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加大对物业公司的规范经营管理,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

1.加强对物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提升业主的法制水平,引导业主主动缴费,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2.强化对物业公司服务企业行为的指导作用,在进出小区的醒目位置全面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在该小区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以便物业企业对照执行,业主开展监督。

3.加大对物业公司的财务审核和监管力度,督促其在进出小区的醒目位置公开应由业主知晓的收支情况,加大对其不当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

4.建立健全物业公司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物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把关,进一步完善我区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强化“红黑榜”评选制度,形成以质论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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