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对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区人民法院业务指导性文件2件,区人民检察院业务指导性文件1件。今年,所有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均如期报备,没有迟报、漏报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认为5个文件均为依法制定,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文件7件,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审核并予备案。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要求,要增强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积极、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履行法定职责,主动接受监督,依法及时报备,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附件:2023年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南通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