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

(2021年11月26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通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在区行政中心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听取和审议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通州区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2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计划安排的报告,对通州区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票决通州区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审查通州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通州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通州区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通州区2022年区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通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通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通州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选举通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通州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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