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绝不能丢了乡村这一头。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上开辟新途径,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上迈开新步伐,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寻求新突破,让履职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主战场。
精准聚焦,以法治之力推动乡村改革
上海虽然农业体量不大,但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小。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集体资产也在不断增值。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这是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全国范围内第一部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推倒了挡在农民和集体资产间的“围墙”,通过明晰产权,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这是巩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是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需要,也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需要。”上海市人大农村与农业委主任委员孙雷说。早在2013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便对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立法开展了前期调研;2014年,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要情通报;2015年,对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2016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全力推进立法进程,至2017年列为正式立法项目。
《条例》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不仅要着眼长远,还要规范未来,不仅要强化管理,还要注重监督,不仅要体现上海特点特色,还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做好此项立法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举办立法研讨会、赴京征求专家意见、赴涉农区及基层镇村开展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了设立人大监督、政府农经管理部门监督、监事会内部监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监督“四位一体”监管框架。2018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施行半年的《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全市14个有农村集体资产的区开展实地调研,根据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并送交相关区镇,为农村集体资产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面临新形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过去人大立法是成熟一件立一件,现在更注重立法针对性和有效性,只要党中央和市委有要求、现实有需求、群众有期待,就要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听取意见、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
2020年3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通过地方立法,积累形成符合上海实际、具有上海特色的经验做法,激励和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5月,为了中华鲟这个濒危物种,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为一条鱼立一部法,这在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次。这是全国率先对长江流域特定物种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开创了国内特有物种立法的先河;10月,《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明确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为进一步促进和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可以看到,这些与乡村振兴相关的立法实践透着一股务实之风:准确把握“三农”问题最关键、最迫切的法治需求,深入全面开展调查研究,看清楚哪些是关键问题、难点问题、瓶颈问题,搞清楚提出的措施是否能解决这些问题,最大限度地用好立法资源,制定出管用、有效的法规条文。
力求务实,用实践监督助力乡村振兴
什么问题的解决能提升群众获得感,什么样的检查能促进解决问题,什么样的监督能跟踪落实整改……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党中央和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监督项目,项目涉及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等多个方面。
201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列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在调研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村庄改造等问题浮出水面,基层呼声强烈。为解决农民建房、环境整治等“短板”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与各涉农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市区联动专题调研,以问题为导向,既了解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好的经验做法,更关注存在的问题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基层干部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简报形式报送市委,如针对“郊区农民建房需求得不到解决”这一问题就专门编发相关简报,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对一些个性化的困难和意见建议,经常委会批转,送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例如,奉贤区柘林镇上海化工区农民集中安置基地推进困难,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批转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得到了有效的推进和解决。在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也及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困难问题的逐步解决。
2019年,生态宜居专项监督聚焦上海首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在田间地头、宅前屋后,上海市人大代表关切询问农民集中居住、绿色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情况。结合本市乡村生态宜居工作实际,专项监督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重点:村庄规划及农民建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实地视察中,代表们充分肯定了上海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坚持目标导向,分阶段按规划稳步推进,有序实施集中居住;在各类项目建设中充分听取农民意愿,满足宜居需求。专项监督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协调市级层面,着力排除破解各个区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问题,为审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情况的报告提供了现实参考。2020年,产业兴旺专项监督持续进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走进浦东、松江、嘉定、宝山等区,详细了解家庭农场发展新情况,农民触网直播带货新势头,“组团式”谋划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新思路,为产业“金钥匙”解锁乡村振兴路建言献策。
“梳理这些专项监督工作,会发现有一个共同点,即‘全链条闭环监督’”。孙雷表示,“通过专项监督,人大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给政府职能部门,再通过‘闭环’跟踪,发现一个问题、答复一个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每个监督项目都由常委会分工联系的副主任担任监督调研组组长,深入基层镇村一线开展调研,精准聚焦问题,明确整改事项,有的监督调研报告还列出具体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的精准性和刚性。
主动介入,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乡村所到之处惊喜连连,令人耳目一新。”一次次实地调研,上海市人大代表深刻感受到上海各级干部在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是有力的、积极的、有创造性的。立足超大城市的需求,上海整合资源、推进产业发展,让乡村功能不是简单的空间拼凑,而是跨界融合;上海发挥比较优势,将空间、生态、政策、乡愁“变现”,让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针对“一个宅基、两个老人、一个梦想”,上海努力补齐治理短板,解决“小农民”“小产证”、资金“小循环”、社区“小配套”问题,以组织“牵引力”激发“内生力”,变“抱着农民走”为“让农民跟着政策跑”。
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专项监督,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深入了解上海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掌握基层干部群众的迫切需求以及意见建议。
在2020年度“乡村振兴”专题相关建议办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委督办17件,已全部办复。市规划资源局办理相关建议7件,其中主办1件,主要涉及宅基地确权登记,会办6件,主要涉及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乡村振兴发展和长效管理、家庭农场、乡村产业和都市农业等方面。
新形势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察民情、听民声、聚民智,把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与郊区实际相结合,逐步建立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推动“三农”工作走向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切实提高了乡村振兴的进度和实效。2021年,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专项监督将聚焦“生活富裕”主题。
摘自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