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金保阳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杨盛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施为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版权所有: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朝霞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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