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金永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
吴晓玲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张尤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邓建华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邰瑢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红娟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平潮人民法庭副庭长;
施佳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李金萍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俞振权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金锋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吴新峰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平潮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沅芹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鑫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徐淑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何毓飞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金永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平潮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尤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邓建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邰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红娟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施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