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卓志强同志代理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版权所有: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朝霞路88号
建议IE8.0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苏ICP备16064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