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区长陈兵所作的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陆忠华所作的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委常委、副区长王瑜彬所作的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区长、通州公安分局局长张剑波所作的区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王冬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徐琳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5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瞿祖平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保专项工作、区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情况两个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提请任命人员的拟任职发言。
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交流了审议情况,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其他有关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艳梅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随后,会议组织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新宇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