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网】精研监督工作 督出最高检典型案例

来源:监察司法工委 作者:张晓燕、季珊珊 发布日期:2022-03-04 浏览次数: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检察院办理的醉酒型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实现以“小案件”推进社会“大治理”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借专家之智发现问题。通州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对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的监督,尤其重视公安机关立案后撤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法院改变罪名、强制措施等案件的监督。根据南通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选优配强监察司法工委干部,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库,常规性开展监督司法工作。通过专家的专业监督和人大代表的群众监督,共同构建起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体系,提升了人大监督水平和监督质效。在监督中有专家发现,检察机关报备的决定不起诉案件中醉酒型危险驾驶较之往年有明显上升,而对决定不起诉人仅有行政处罚和宣布不诉决定书时的训诫,警示作用不明显。

借代表之力解决问题。为了进一步研讨醉酒型危险驾驶案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州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评查员,对2019年以来“醉驾”作不起诉处理案件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借助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代表们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起诉必要性、文书制作、非刑罚处罚措施衔接等方面,对案件进行系统评查,逐案形成《案件质量评查统计表》。评查发现案件适用法律正确,但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的检察意见未得到有效落实。结合评查出的问题,代表们与承办检察官逐案逐项“面对面”问询,详细了解行刑衔接中的问题及检察意见落实难的缘由。在案件质量评查和问询的基础上,形成翔实的评查意见。代表们建议将专项评查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借力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有效落实检察意见,更好促进“醉驾”犯罪源头治理。

层层递进推动社会治理。通州区检察院在听取人大代表们的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危险驾驶案件,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作出规范“醉驾”案件不起诉后非刑罚处罚措施衔接的监督建议。在人大的建议下,区检察院与多家单位达成对“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适用训诫、社区服务、交通志愿服务等多元化惩罚矫治的共识。2022年1月中旬,南通市通州区“两会”期间,一名人大代表在实地查看“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协管公益服务情况后,向大会提交了持续加强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适用的建议,进一步推动平安通州建设。区人大常委会“层层递进式”的监督模式,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体现了人大对待监督工作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的严谨态度,也实现了以“小案件”推动社会“大治理”,助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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