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网】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

来源:作者:陶苏敏、钱艳铭 发布日期:2023-04-07 浏览次数:

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通州人大实践成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制度规定,对常委会监督人民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方式以及人民政府应当向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决定》的出台,为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经济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在建立监督长效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决定》彰显政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始终贯穿的一条主线。《决定》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决定》突出精准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决定》聚焦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把着力点放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上,如促进共同富裕、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督办议案建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确保经济监督工作破难点、疏堵点、击痛点。《决定》还明确规定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注重运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统计监督成果,视情通过聘请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委托第三方评估、应用大数据技术等方式,提高经济工作监督效能。

《决定》体现人民性。“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决定》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主动回应代表关切,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每年选取若干涉及经济工作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建立健全经济工作监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确定监督项目、开展监督工作时,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活动,引导代表更好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围绕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代表普遍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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