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这两个决定,立足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相关决定,把通州人大实践成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制度规定,对通州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重点、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这两个决定的出台,为人大依法履行财经监督职能提供了遵循,对促进政府加强经济工作和预算管理工作发挥重要作用。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将紧扣两个决定内容,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积极推进监督工作探索创新,持续提升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切实推动决定落地落实落细,不断开创财经监督工作新局面,更好为通州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