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推动的对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中被不起诉人依法规范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更好促进犯罪源头治理案件,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列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司法办案工作10起典型案例之一。
通州区人大常委会按照该区制定的《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每月对检察机关报备的不决定起诉案件开展审查,监督是否罪刑一致,督促司法公正。
今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在审查中发现,当年醉酒型危险驾驶较之往年有明显上升,且在调研中发现,对决定不起诉人仅有行政处罚和宣布不诉决定书时的训戒,警示作用不明显。
9月,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评查员,对2019年以来该院办理的166件“醉驾”不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起诉必要性、文书制作、非刑罚处罚措施衔接等方面进行系统评查,逐案制作《案件质量评查统计表》。经评查,发现166件案件适用法律正确,但有26份检察意见未得到有效落实。
评查组认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力,是造成刑罚威慑力不足、被不起诉人再犯罪的重要原因,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刚性不够,因此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作出规范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后非刑罚处罚措施衔接的监督建议,督促检察机关与多家单位达成对“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适用训诫、社区服务、交通志愿服务等多元化惩罚矫治的共识。
通州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不诉案件的审查,代表们亲历性阅卷评查案件,工委的专项调研,从而发现检察机关监督短板,最终出台规范建议的“层层递进式”监督,既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待监督工作“求极致”的态度,反之也倒逼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求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