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1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这份31省区市约29万学生参加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过去5年我国初中学生尝试和吸卷烟的比例明显下降,但听说过或吸用电子烟的比例显著上升,初中学生吸用电子烟比例达2.7%。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烟草专卖总局联合发布通告,禁止线上销售电子烟,从而催生了线下销售实体店如雨后春笋。
一、我区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区烟草局对辖区内电子烟进行了调查摸排,未曾发现区内有实体店。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与区烟草局的多次联合排查,发现全区电子烟经营主体从7家陡增至67家。截止4月11日,再次排查时发现电子烟销售实体店数量达85家。其中电子烟专卖店11家,其他为手机店、移动网点、超市及电子烟自动贩卖机等。区教体局在摸底排查中也发现有少数学生购买吸用电子烟的情况,有城区学校也有农村学校,有男生,也有女生,并有蔓延趋势。在某初中排查时,发现有30余名学生吸用过电子烟。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虽然相关部门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总体发展态势上看,未成年人购买、吸用电子烟的现象存在蔓延迹象,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规定任重道远。
(一)以“ 潮酷”为卖点的电子烟,在青少年学生中蔓延极快
目前各种电子烟包装设计新潮,不断迎合未成年人的新奇感,有的看起来像五颜六色的零食,有的像极具质感的手把玩,还有的设计成口红形状。电子烟中因加入人工合成香精,口味也从传统的烟草味发展到薄荷味、水果味,甚至“老冰棍儿”、“柠檬红茶”味等。电子烟不需要点火设备,并可反复使用,可供多人吸用,极易在学生中互传、互买、互吸,传播性极强。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学生正处在青春叛逆期,好奇心、攀比心强,抗诱惑力弱,极易被蒙上“街头”、“潮流”等时尚标签的电子烟“潮品”所吸引。当以吸用电子烟为“时髦”“潮酷”现象出现时,电子烟就极快地在青少年学生这个群体中蔓延。
(二)管理盲区和商家的逐利性叠加影响下,电子烟销售呈井喷式发展
目前我国对电子烟并未有明确定性,门槛低、经营限制少。虽然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两次协同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两部门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表面上截断了电子烟的线上销售,但是在调查中发现,换了“马甲”后依然活跃于电商平台。如在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模糊搜索“戒烟器”、“悦刻保护套”、“YOOZ烟袋”等词汇时,多品牌的电子烟即现。微信安全团队发布禁止个人帐号发布、展示电子烟,但仍有不少电子烟广告推送、电子烟口味测评视频等,还有直接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同时,电子烟的线下销售门店也在迅猛增长。短短几个月,我区电子烟销售点从7家增长到85家,覆盖专卖店、通讯器材店、烟酒店、百货商场、超市、饰品店等。其中在学校、幼儿园、少年宫周边的有十余家,有的仅距学校20米。销售商怠于行使对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年龄查验职责,更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管理带来困难。
(三)电子烟成分复杂,对未成年人危害性不被公众所知
电子烟主要成分为甘油、丙二醇、尼古丁(盐)、食用香料、调味剂等,大部分电子烟核心成分是尼古丁。烟草烟雾对未成年人健康危害很大,未成年人吸用电子烟会对多个系统,特别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产生严重危害。尼古丁对脑神经有毒害,会造成记忆力减退、精神不振等,且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用成瘾,很难戒断。而开始吸的年龄越早,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烟草对其身体造成的危害就越严重。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同时在尼古丁的影响下,会造成学习障碍、焦虑等一些不良后果。另外,电子烟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没有统一标准,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而由于市场上宣传过度强化了电子烟为戒烟神器、不含焦油无危害等,其含有的尼古丁、未知的化学成分的香料等,反而被公众所忽视,电子烟隐藏的危害被淡化。
(四)对电子烟监管的法条不健全不完善,实质监管难以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中明确了烟草制品,但电子烟并未纳入《烟草专卖法》,市场上的雾化型电子烟,属于烟草制品还是电子产品目前尚无明确定论。如果仅归属于普通电子产品,凭借现有政策虽属多部门管,但由于无具体规定等诸多原因,处于表面人人可管,实则无人在管的状态。两部门的通告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都对电子烟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均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属于宣传教育层面,实质上既没有将电子烟的监管纳入烟草专卖法的范畴,也没有对电子烟违法销售的具体处罚给予相应的法律依据。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烟确定为含电子烟,并明确了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情形进行了处罚规定。但基层执法部门认为无明确的处罚细则,禁止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的执法活动难以执行。管理还有很多盲区和不确定性。
三、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规定的建议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尽快出台和完善法律法规细化电子烟监管措施。虽然新未保法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情形进行了处罚规定,同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条例,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于2021年3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在法条正式出台前的空窗期,如何强化对电子烟的管理,有权部门要主动作为,让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烟草专卖等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避免“管理空档”。基层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监管方式方法,严格划定电子烟销售与学校、幼儿园等距离。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
(二)多部门联合持续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保护青少年免受电子烟侵害,非一家之责,而是学校、家庭、社会和各职能部门共同的责任。要形成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的联动机制,将青少年吸用电子烟遏制在萌芽中。要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情趣观、健康观,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倡导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成为“不吸烟、我健康、我时尚”的一代新人。要加大青少年控烟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活动,用青少年喜闻乐见和深动案例等形式,开展控烟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广播、宣传横幅等途径,广泛宣传电子烟的危害,促进形成青少年无烟环境。要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电子烟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位教师的职责,共同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要积极动员青少年加入到控烟队伍中来,为保护自身健康主动发挥青少年志愿者作用。
(三)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要切实加强销售市场监管,结合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严格管控学校、幼儿园周边的电子烟销售网点,严格行政审批。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不能把年龄审核形同虚设。要逐一排查经营者有无通过微信个人账户发布、展示、交易电子烟的行为,对其违法广告、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及查处,确保商家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让未成年人买不到电子烟。
监察司法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