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

(2017年9月19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自3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自《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二十多年来,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做好这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等,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全体人员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主动作为,区政府及其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保证了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5月2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区残联、教育局等8个单位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区政府办等5个单位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随后,召开了部分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代表、为残疾人服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收集整理建议意见16条。组织视察了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第二人民医院、先锋街道花园村残疾人之家和区政务中心,进一步了解残疾人的学习、生产、生活情况,并通过座谈,收集整理建议意见12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这次执法检查作了一些新的尝试:一是专门召开动员会议,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为推动《残疾人保障法》深入贯彻实施、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在检查之前增加自查环节,既便于执法检查组事先掌握情况,也促使区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未查先改。三是邀请专家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专题辅导,指导大家更好地把握法律要义,熟悉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了整个执法检查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贯彻实施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区现有残疾人口约7.98万,持证残疾人35741人。其中,重残人员17917名,约占持证人数的50.13%。2627名低保内残疾人中,重度残疾人有1452人,约占55.27%。从检查情况看,近年来,区政府及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围绕残疾人劳动就业、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惠残政策,着力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015年被评为省级“残疾人之家”,2016年在南通市目标管理考核中名列第一,2017年3月被命名为“江苏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
  (一)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健全,管理趋于规范。全区15个镇(街道)残联全部配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244个村(社区)均成立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政府购买为残服务公益性岗位48个,人员和力量得到了充实。同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残联系统22项规章制度,梳理17项涉残服务流程,并在南通率先出台《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细则》,推行“阳光评残”,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管理的公平公正。2016年被评为“南通市残疾人证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统筹发展,渠道不断拓展。一是建立以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为主,自谋职业、网络就业等为辅的残疾人就业模式。全区集中安置323名,分散按比例安置1566名,被省残工委评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二是开展丰富多样的残疾人技能培训。2014以来,通过“请进来、送出去”和自己创办与委托代办相结合等方式,举办布艺插花、电子商务等培训43期,1123人参加了培训。三是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成立区残疾人电子商务协会和盲人按摩实训中心,每年春节及“助残日”期间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2014年至今,有165家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329人与企业达成意向。四是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2014年以来,向33名残疾人发放创业扶持资金10.7万元,并在信息、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此外,近三年来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506.79万元,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征收总量居南通市第一。
  (三)残疾人特殊教育稳步推进,体系逐步建立。多元化促进残疾人教育发展,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格局。目前,全区有402名特殊学生分别在43所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60多名重残儿童不定期上门送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免收学费和困难残疾学生助学补贴等政策。全区有各级各类适龄残疾儿童358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98%。
  (四)残疾预防与康复提质扩面,服务更加精细。持续实施助行、助明、助听和精神残疾人免费给药“三助一给”工程,率先开发启用发药软件管理系统,认真落实康复保障政策,普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2014年以来,适配辅具和家庭无障碍设备7359件、助听器131件;完成免费复明手术706例;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品3937人次308.23万元,人均服药标准由600元提高到零药价差的年限额2500元;投入725万元对462名14岁以下残疾儿童实施免费康复训练救助;为10404对夫妻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成新生儿听力筛查26452人次;举办科普讲座1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近万份,有力地推进了“残疾预防与康复进万家工程”。
  (五)残疾人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发挥政策兜底作用,提升社会保障能力,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相继出台有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护理补贴、重残补贴金等多个文件,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2014年以来,发放152697人次低保外生活补贴约2.76亿元,发放26188人次低保内生活补贴约447.78万元,发放128243人次护理补贴约2509.38万元;为166户残疾人家庭改造了危房。保险政策更加普惠。除了对低保户、低收入户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参保补贴以外,从今年开始,将1~2级城乡重残人员纳入医保救助范围,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全年安排支出近460万元。托养服务扎实推进。全区9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人员144名,其中依托区第二人民医院新建的区博爱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收治精神类的残疾人77名。设立以辅助性就业为主,集托养、康复、培训、文体、维权等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13家,目前惠及残疾人200多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通过开设网站专栏、开播电台专题、开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残疾人工作。创建区残疾人文化活动中心,举办“通州之夜残联专场”文艺演出,编排的小品《阳光超市》在全省汇演上获表演、创作、辅导三个一等奖。体育赛事成绩显著,顾小飞、蒋兵兵、戴金萍等残疾人运动员多次在国际、国内赛场上摘金夺银。维权保障措施得力。建立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网、区残联分中心为专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网点的三级法律服务网络,开设南通首家一站式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定期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做到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2016年以来,办理援助案件93件,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334万元,免收费用36万余元。无障碍环境日益优化。2014年以来,城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建设均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结合市政道路新建、改造工程,同步实施人行盲道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及施工养护工作。完成希望路等10余条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施工,新增人行盲道约1.1万米;修复市政无障碍设施点位20多处。区政府网站开通无障碍阅读,区图书馆设立视障阅览室,配备专用设备和盲人读物,提升了无障碍文化建设水平。
  三、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区《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少数单位对残疾人工作认识不足,宣传贯彻仍浮于表面。公益性社会组织数量偏少,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还偏低。公众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不够,关心支持残疾人工作的热情不高,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还需持续营造。
  二是残疾人保障有关规定未能全面有效落实。就业方面,受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和残疾人自身诸多制约因素的影响,少数企业仍然对残疾人存在歧视、不愿招录的情况,残疾人劳动就业难度加大。康复方面,多数二级医院未设立康复医学科。教育方面,没有专设残疾儿童学前班。无障碍环境方面,有的项目设计施工不规范、设施不健全、维护不及时,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不够普及,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偏少等。
  三是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仍有差距,受教育、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还不够宽。保障残有所助的整体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处在重度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家庭生活仍比较困难,残疾人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的规模和师资力量还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的范围偏窄、标准偏低,康复机构少、资源不足,康复需求与供给间存在较大缺口。如承担全区精神病患者康复治疗的区第二人民医院,床位紧缺,加之因待遇低、社会歧视、工作环境较差等原因,精神病防治和康复医护人员招录难,技术人才匮乏。
  四是残疾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残工委综合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各成员单位之间配合不够密切,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等机制有待完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的建设刚刚起步,由于投入有限,建设标准不高,基础设施较少,难以满足残疾人康复等需求。特教老师、康复医护人员等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者,承担的身心压力和工作任务较大,与其工资待遇不对等,需要倍加尊重和关爱。基层普遍存在工作力量薄弱和经费保障不足等困难,专兼职人员未做到应配尽配,经费还需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下一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建议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物质文化成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合力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一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提高对残疾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工作大局,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扶残助残典型和残疾人自立自强事迹,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努力倡导人人都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三要充分发挥残工委综合功能和各成员单位自身优势,强化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整体联动,共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尤其是要把开展精准扶贫作为帮助残疾人奔小康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就业方面。要在继续推进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健全就业服务网络、强化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多形式、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尤其是在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中适度安排岗位,切实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康复服务方面。一要创造条件,招录人才,在二级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配备必要的康复床位,积极开展康复医疗工作;二要全面落实康复项目进医保报销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免费标准;三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区级专科医疗机构床位紧缺等实际问题,保障重度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康复,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强化社区医疗机构和“残疾人之家”的康复服务功能,使更多地残疾人能够就近便利地接受康复服务;四要重视和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做到早筛查、早预防、早干预、早救治。教育方面。要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建立健全覆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的特教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探索实践,并积极加以推进;进一步扩大特教学校规模,壮大师资力量,优化教育资源,鼓励特教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不断拓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渠道。
  (三)切实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一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做到“应保尽保”。优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镇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努力提升救助能力和保障水平。二要花大力气,进一步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切实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住房和基本医疗水平。三要健全残疾人临时救助机制,积极探索临时救助方式,形成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四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普遍得到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改善残疾人出行环境,着力建设无障碍城市。对新建的建筑物要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规范,对旧的建筑物要列入无障碍建设改造计划,对已建的无障碍设施要加强日常管护,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同时,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点关注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增强补偿功能,方便居家生活,提升他们的自理能力和生活自信心。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增强服务残疾人工作能力。一要加大扶持引导力度,积极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有序规范发展,并充分利用其优势,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专业、多样、精细的服务。二要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把特教老师、康复医护人员等残疾人工作者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制定优惠政策,放宽招录条件,提高工资待遇,切实保护他们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安心工作。三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在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配足专兼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基层残疾人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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