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交友安全与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19 浏览次数:

 

  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使用互联网,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近期,以韩国“N号房”事件为代表的多起通过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剥削”案件和国产沙盒游戏《迷你世界》涉黄事件的曝光为原点,未成年人网络交友安全与保护再次在全社会激起舆论的涟漪,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作为我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前沿阵地,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案件时,敏锐地察觉到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新情况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专门在《领导决策参考》第3期上编发了《谨防“N号房”事件在国内重演亟需综合施策加强未成年人立体保护》的文章。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阅后对此作出专门批示,要求“要综合施策,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有关部门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的安全网”。随后,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牵头区检察、公安、教体、文广旅、网信、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召开座谈会,并对此进行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全国8.54亿网民中,未成年人达1.78亿,占20.9%。网络在给未成年人获取知识、自我表达、娱乐社交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潜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网络游戏和短视频为主的网络沉迷;未成年人隐私泄露;网络谣言、低俗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的无序传播;网络暴力、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等等。从南通市和通州区来看:近三年南通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77件205人,受理审查起诉187件217人,涉及罪名为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的较多。其中,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受理审查逮捕19件25人,受理审查起诉21件32人。通州检察机关共办理此类案件14件22人。从趋势来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增多,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也同比逐年增多。一方面,社交软件、网络游戏、短视频APP成为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遭受不法侵害的主要途径;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工作,在宣传教育、平台管理、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网络宣传、案件侦办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力度。
  一是加强网络法制宣教,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区各有关部门利用区内网络媒体宣传矩阵,通过设置微博超级话题、H5页面以及短视频等方式,宣传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等相关内容,引导广大青少年朋友自觉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举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为契机,帮助青少年提升网络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防护技能,引导他们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课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不良网站对自身利益的巨大危害,学会科学合理地利用网络;团委等群团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网络文化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网上活动,滋养人心、凝聚力量,鼓励其传播正能量,弘扬网上主旋律。
  二是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区各有关部门围绕当前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重点,开展有害信息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网络直播、网络短视频、网络音频、网络论坛、即时通信工具、小程序等网络平台,重点整治清理淫秽色情、网络招嫖、暴力恐怖、校园欺凌、教唆和组织未成年犯罪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利用腾讯游戏监管等网络监测程序,在后台监测学生的游戏内容和游戏时间并告知家长,避免某些家长因疏忽管理导致孩子误入歧途。依法压实属地各类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做好相关有害信息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互联网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尤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坚决抵制并不传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内容;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网络治理,告知举报方式方法,及时受理处置网民监督举报,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确保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动常态化开展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各方统筹协调,形成网络保护合力。区各有关部门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监管、通信等部门加强网络综合执法,积极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网信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联合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活动,让网络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深入实施“争做新时代中国好网民”工程。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加强家校共育,做到家校联合监管,保证学生的网络使用都在可监控的范围内。组织引导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网络公益组织、网络志愿者参与到未成年网络保护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问题
  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迅猛发展,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导致辨别防护能力不足。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是非对错的辨别能力较差,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偏弱,在网络世界更易陷入危险境地,极易受到不法侵害。目前,多数社交软件注册门槛低,实名认证“形同虚设”,没有设置家长控制和青少年模式,未成年人可以和成年人一样任意注册使用。比如在假冒“星探”网络猥亵儿童的案件中,不法分子采取假意交友、招募童星、威逼胁迫等手段,诱骗未成年人拍摄隐私照片,并以此要挟对方,进一步利用视频“隔空猥亵”。更有甚者利用“摇一摇”“查找附近的人”发展到线下性侵。
  二是涉未网络平台企业受利益驱使不择手段恣意妄为。近年来,未成年人“触网”的年龄越来越低,一些网游确实能起到开发孩子智力的效果。然而,个别网游的生财之道,不是从设计上动脑筋、投入资金研发出更适合未成年人的游戏环节,反而给游戏“留后门”,对“黄暴”内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了吸引用户赚取更多更大利益,而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抛诸脑后。同时,因某些游戏账号申请时无需身份验证,导致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方便快捷,这给学校和家庭教育也带来很大难度。
  三是监管主体施力分散带来管控保护空白与盲区。在未成年人网络交友安全与保护的实践中,涉及的部门范围广泛,缺乏专门的立法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监管体制。体现为:在法律法规中,关于部门职责的规定较为分散;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分散地规定了部门职责;各个部门实践中存在履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负责网络安全监管的有关部门还未能开发出能有效监测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和内容的软件,学校和家长无力全方位监管。同时,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网络交友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家长对子女的网络监管相对较弱,等等。
  三、相关建议
  网络时代,未成年人触网机会越来越多,“00后”“10后”更是互联网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在网络空间里为他们保驾护航,给他们打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交友与保护在现实中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显得十分重要。不过,构筑完备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需要家庭、社会、平台、监管各方携手努力,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绿色的环境。
  一是加强涉未网络平台和企业监管。网络监管部门要净化网络空间,筑牢在线“防火墙”。全面推行社交通讯、网络游戏、娱乐软件强制设置“未成年人分级保护模式”,针对不同年龄段的网络用户严格限定使用时间和内容,在注册、实名认证及登录环节探索加入人脸识别视频验证环节,避免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身份证注册登录。严把用户年龄关,对十四周岁以下用户、十八周岁以下用户、成年用户分类别设置拦截、警告标准,坚决屏蔽对未成年人有害的信息,对未成年人聊天信息加强监管,多加提示。对未成年人尤其儿童注册后的网络生活加强专门监管,通过技术手段让其网络生活与其家长端连接,让家长可以监控孩子的网络空间状态。同时,开发网络防护软件,及时屏蔽相关网址、关闭服务器,封锁留存儿童色情的信息,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到相关网络危害信息。游戏绝非“儿戏”,决不能再放任相关平台野蛮成长,让未成年人置身“黄暴”内容泛滥的污秽之中。网络软件和游戏公司以及媒体平台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和监管,促进行业自律,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网络环境。
  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形成保护合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施有效监管,依法管网治网,完善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水平。明确权责配置,深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线索移交、执法协同,真正把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都有效整合起来。研究制定有效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解决方案。网信、文化、出版、媒体等部门要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种类和范围。在现有的网络监管格局内,建立专门的涉未成年人网络监管机制。明确监管牵头部门,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司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团委、妇联等部门要组织社会力量,努力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共治体系。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家校联动,共同履行保护义务。学校应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引导青少年科学认知网络世界、健康上网用网。家长应主动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成为网络信息时代的合格父母。
  三是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制度建设是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交友与保护根本之举。网信、文化等职能部门要推行自上而下的监管手段,加强顶层设计,构建预防网络性侵未成年人问题的闭环。立法机关要提高对涉及未成年人,特别是针对少年儿童等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定刑,增加犯罪成本。在最高检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通过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即使未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也可构成猥亵儿童罪,为刑事打击提供依据。进一步放宽涉及未成年人,特别是针对少年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增设相关罪名,对已有涉及淫秽物品关联犯罪的条款同时做出修订,提高法定刑,增加犯罪成本。避免由于国内对性侵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总体偏轻,不足以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情况的出现。同时,建议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网络保护”条款基础上,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司法机关要强化深挖意识,寻求技术支持,加强跨国合作,根除境外服务器,推动专案专办、术业专攻。

 

教科文卫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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