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管理与研究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07 浏览次数:

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管理与研究报告
2017年12月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十一月下旬,通州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信访科会同区信访局等一行六人赴驻京应急工作组和省信访接待中心展开调研,了解我区信访工作在全国、全省的基本情况及面临的形势,并与省市区信访部门的同志座谈交流,听取进一步做好通州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管理与研究报告。
  一、现状分析
  通州区信访工作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深入推进工作制度创新,强化法治建设,立足解决问题,着力健全信息研判、预警、分析和应急处突机制,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在重大敏感节点,全国“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江苏发展大会以及江海国际博览会期间实现了“零非访”目标,未发生有影响的集访、极端访事件,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全区前后方联动,圆满实现了零非访、零滋事、零登记的既定目标。
  近年来,随着撤市建区的行政区划调整,通州融入主城区的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领域利益格局深度调整。随着交通便捷的发展优势和人民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全区非正常上访量仍处高位态势。具体原表现为“两个突出”和“三多”:征地拆迁矛盾突出;各种政策性矛盾突出;撤市设区融入主城区需求性矛盾多;历史遗留问题积累矛盾多;以访谋利恶性循环矛盾多。
  二、存在问题
  1、客观存在的矛盾。群众民主意识与法治意识之间的矛盾。我区自从撤市建区以来,经济大发展,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力提高的同时,其民主意识也逐步增强,遇事都要求高透明度,对切身利益、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也都有所了解。然而大多数人法律素养偏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他们虽然知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对于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具体条件认识模糊。简而言之,就是他们在权益方面了解得多,在义务方面了解得少,甚至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断章取义。当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众误以为聚众闹事、集体上访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可以较快解决问题,从而导致其上访行为脱离理性轨道,使原本能通过法律程序或者其他方式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2、人的问题。一是部分上访人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些上访人的问题已依法得到解决或走完信访三级终结程序,但上访人仍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正常渠道解决不了,就通过非正常的方式寻求解决。一些因为自身处于社会劣势地位,想当然认为会遭受不公平待遇或经济损失的群众,常常觉得只有通过制造更大的声势、聚集更多的人员、采取更过激的行为、使用更严厉的措辞、到更高一级的党政机关上访才能达到其目的。从而形成了基层部门解决不了去区市解决,区市解决不了去省里解决,省里再解决不了就进京上访的偏执心理倾向。同时一些通过非正常访解决的信访事项也对那些通过正常信访渠道诉求没有得到解决的信访人产生了示范效应。二是部分接访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通过信访反映出的案件,一般涉及面广、诉求专业性较强,解决起来难度普遍较大,这就需要接访人员具备博而精的专业知识。然而在职的信访工作人员,没有拆迁、城建、人社、国土等方面的工作经历,缺乏解决这些专业问题的专业知识和权力。因此信访工作人员只能凭大局意识、热情、耐心等思想情操和服务态度来面对上访群众,在接待上访群众时只能尽量少说话或者不说话。在基层由于工作人员对信访问题进行不适当的表态甚至承诺,也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初次来信来访者本来就缺乏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经验,在他们心里觉得信访工作人员就代表着政府,对问题的解决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信访群众面对缺失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听到他们毫无实际内容的夸夸其谈。若干天后,直接处理部门给予信访人不满意的答复意见书,极易导致其解决问题的希望破灭,甚至造成对立情绪,使矛盾更为激化,从而使上访人走上了非正常上访的道路。三是驻京应急工作保障不足,待遇偏低。驻京应急人员每日生活、交通补贴标准较低,在物价较高的北京仅能维持生活和交通费用。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用车都不能保障,打的费用又不能报支,直接影响应急处置效果。加之突发情况,连续多日来陪护赴京的信访人,工作量大,甚至还要深夜值班,工作人员身心疲惫,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3、工作方法的问题。处理非正常上访的措施不当,有些镇(街道、园区)承受不了来自上级部门的通报压力,为息事宁人,置客观事实、政策规定于不顾,对本应制止的不法行为处置偏软、对本应维护的正确处理模糊其辞,甚至对一些理应严拒的无理要求也委曲求全,助长了善钻法律空子人的威风,误导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只要上访就有好处的思想。致使其他群众内心不平衡,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还会诱发上访者本人再次或多次上访,形成无理缠访的风气,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恶意信访的发生。
  4、部门联动的问题。少数部门认识不到位,认为信访维稳只是信访局的事。部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观念不强,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让信访人疲于奔波,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一些部门不注重问题化解,缺乏联动沟通,严重影响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及时有效处理,错失了在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最佳时机,也严重损害了基层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滋生党群、干群对立情绪,从而导致了一些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发生。
  三、对策建议
  1、确立信访工作新理念。一要确立转维稳为维权的新理念。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应该树立起维权履职的新意识,切实按照《宪法》和《信访条例》赋予我们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的法定职责,义无反顾地肩负这样一个历史责任。二要确立转依法处理为依法管理的新理念。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依法管理、依法承办信访问题、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职能,把处置上访活动中对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置职能从信访工作中分离出来,纳入到司法机关社会治安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来,进一步加大依法管理、依法处置的力度。三要确立转花钱买平安为强化激励问责促化解的新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的“三到位一处理”的重要指示,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强化追究问责,将信访工作的职能回归集中到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本职上来。
  2、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一要成立镇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听取信访稳定工作的常态化机制,改变当前信访工作区级重视、基层忽视的现状。二要提升信访干部队伍素质。通过培训、考察学习、交流等方式,着重培养一批乐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奉献精神、年富力强的信访工作干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信访队伍,正确、及时地把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的职责。三要切实关心关爱信访干部。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经常会遭受到上访人员的辱骂、 威胁、 围攻甚至殴打。对于他们,党委政府应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除适当提高对驻京值班人员工作补贴标准,更应适时对做信访工作较长、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提拔任用。
  3、加大矛盾化解力度。一要加强源头预防。加大源头控制力度,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做到即排即调;坚持信访信息和矛盾纠纷研判机制,超前预测、防患未然。二要推进积案化解。各级政府化解信访问题、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上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化解信访积案救助基金制度,以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活动为抓手,在坚持政策底线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种办法寻找化解路径,使积案化解取得实效。三要坚持区领导开门接访。区四套班子领导强化包案领导责任,安排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努力将重大矛盾问题吸附在本地,同时,要协调指导镇区、部门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4、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一要明确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二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坚持属地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区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坚决克服“事不关己、推诿扯皮、矛盾上交、依赖领导”的思想和行为,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有情况相互通气、有问题协调研究、有困难共同克服,真正把信访维稳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问题,所有涉及单位都必须按照三个责任的要求,将任务明确到位、责任分解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5、完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大对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问责和督查力度,推动化解工作。建立各种激励、容错、奖惩、补偿、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个层面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让改革发展的成果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上做到不欠政治帐、不欠改革帐、不欠法律帐、不欠经济帐、不欠感情帐。

作者:顾祖林 石裕超 朱亚琴 徐茂军 吴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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