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在通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是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聚焦政治引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一条始终贯穿人大工作的主线。《决议》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治本之策,持续聚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探索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聚焦问题导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决议》强调,要认真分析和研判水污染形势,深入细致排查各类水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举措,确保消灭黑臭水体,精准提升水环境质量;树立系统思维,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短板,提高区域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强化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严控化肥农药过量使用,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引导力度,坚持多元筹资,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治水工程建设。
聚焦增进合力。水污染防治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污染防治攻坚永远在路上。《决定》明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区、镇(街道)两级人大要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动员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减少水资源消耗和水污染排放,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