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人大探索建立人大监督与纪律监督、巡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

来源:陶苏敏 发布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

为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日前,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纪委机关、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纪律监督、巡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实现了三者监督之间的协调推进、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这是区人大常委会立足新时代背景,探索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有机贯通、协调协同的一次生动实践,对提升监督刚性和质效、推动监督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紧跟时代要求,促进监督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大监督与纪律监督、巡察监督目标趋同、使命相近,有各自的专业优势和业务经验,实施联合监督必要可行。《意见》坚持守正创新,把人大对国家机关的工作监督与纪委、巡察机构对公职人员履职行为的专责监督贯通统一起来,把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类监督深度融合,为通州全力争当全市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通州新实践取得新突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确立基本原则,保障监督同向发力。《意见》牢牢把握监督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联动监督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地、见行见效。全面依照法定职责、法定范围、法定程序,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纪办事,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树立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充分发挥联动监督在信息、资源、措施、成果上的优势,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联动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靶向发力、精准监督,确保权为民所用、纪为民所执。

多维协调联同,发挥监督叠加效用。《意见》突出政治监督协调推进,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中心工作,共同研判确定监督的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突出信息互通问题互送,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工作监督中发现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置;区纪委、区委巡察办在查办案件、巡察工作中,对涉及人大代表的有关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通报。突出重点领域联合监督,着眼教育医疗、生态环境等群众关切,立足民生工程推进、议案建议办理等重要事项,联合选定监督内容,开展联合监督。突出监督成果运用共享,对联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责成责任部门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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