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纪要

来源:蒋欣妤 发布日期:2026-05-12 浏览次数:

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1128日举行,会期一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艳梅,副主任吴建均、瞿祖平、刁玉芬、沈新宇和委员32人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曹建新,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陆忠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兵,区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区政府办、发改委、教体局、通州公安分局、财政局、交运局、水利局、卫健委、审计局、通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各镇街人大负责同志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建均主持。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会议听取了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陆忠华所作的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各承办部门把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办理机制,有效推进落实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会议建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听取民意、改进工作、提升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不断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要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办理责任,对涉及多部门的建议,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加强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参与,提高办理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真正将建议转化为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以高质量建议办理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各主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三、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丁亚军所作的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关于召开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四、会议听取了通州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审计局等6家被评议部门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评议部门整改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五、会议听取了区教体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审计局等5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职情况的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职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六、会议审议了2025年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

七、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林峰所作的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

八、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林峰所作的关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建议,要认真落实中央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审查办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九、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半年工作打算、关于通州区 202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草案)、关于区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三个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十、会议听取了区监委副主任赵建峰受区监委主任陈金祥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曹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卫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免李振男等同志职务的报告,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海妹所作的关于提请免去曹雪芳同志职务的报告。听取了曹忠同志所作的拟任职发言。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决定任命曹忠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决定免去严俊月、管新同志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李振男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顾文俊、黄琴、朱慧青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姜华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顾慧华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陈晓忠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曹雪芳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艳梅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十一、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顾本勇因工作岗位变化申请辞去副区长职务的报告,以电子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顾本勇辞去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二、会议审议了葛红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以电子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葛红俊辞去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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