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纪要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28 浏览次数:

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 26日下午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艳梅,副主任曹建新、瞿祖平和委员共 35人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朱卫民、李均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连清,区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区政府办负责同志,各镇街人大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建新主持。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草案)。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二、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连清受王少勇区长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何俊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卫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吴菊等同志职务的报告,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海妹所作的关于提请杨建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听取了何俊杰同志所作的拟任职发言。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决定任命何俊杰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信访局局长,决定免去顾亚明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信访局局长职务。任命吴菊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家纺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张红娟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人民法庭副庭长,彭祥龙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朱洪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家纺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吴菊同志南通市通州区

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吴克宏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家纺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张红娟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平潮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任命杨建新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筱铮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金志锋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艳梅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三、会议审议了瞿祖平同志因职务变动申请辞去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瞿祖平同志辞去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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