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下午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艳梅,副主任吴建均、刁玉芬、沈新宇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瞿祖平,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瑜彬,区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区政府办负责同志,通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人大负责同志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建均主持。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瑜彬所作的关于202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加力推进美丽通州建设,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持续向好。会议建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问题、靶向发力、系统施策,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持续深化精准治污,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全链条管理,推动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向好,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治理。要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厚植高质量发展底色,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要坚持改革创新、长效常治,健全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改闭环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宣传引导,凝聚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二、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秦昌东所作的关于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推动审判力量下沉、服务重心前移,持续深化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在提升案件质效、司法便民服务、矛盾多元化解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会议建议,区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审判质效,优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紧盯审判质效核心指标,深化“一庭一品”建设,推动各法庭品牌与辖区产业、民生需求深度融合。要深化多元解纷,凝聚基层治理合力,健全类型化调解平台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作用,强化“庭所共建”,坚持法官进家站活动,建强基层解纷队伍,形成多元共治的纠纷化解格局,常态化开展矛盾隐患排查。要强化基础保障,精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人才队伍建设,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拓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午间法庭、夜间法庭、节假日法庭等便民服务。要把“代表之家·法庭驿站”和人民法庭人大代表联络站作为服务代表履职、强化司法监督、彰显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努力提升建设运行质效,实现自觉接受监督与协同化解纠纷的有机融合。
三、会议听取了部分南通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四、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建均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季小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听取了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瑜彬受区长吴瑕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张剑波同志任职的议案、关于提请甘顺林同志任职的议案、关于提请吴其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听取了区监委副主任赵建峰受区监委主任陈金祥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卓志强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秦昌东所作的关于提请金永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免去瞿娟等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海妹所作的关于提请季剑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徐海林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听取了卓志强、张剑波、甘顺林、吴其春四名同志所作的拟任职发言。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任命季小雄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金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姚冰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金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张剑波、甘顺林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其春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决定免去周东生同志南通市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卓志强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金永南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吴晓玲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张尤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邓建华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邰瑢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红娟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平潮人民法庭副庭长,施佳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李金萍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俞振权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赵金锋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吴新峰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平潮人民法庭副庭长,李沅芹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张鑫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徐淑华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何毓飞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金永南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刘杨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平潮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张尤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邓建华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邰瑢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张红娟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施佳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免去瞿娟、彭玉梅、葛美娟、陆国祥、邵燕华、野美娟、陈亚男、陈建明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陪审员职务。任命季剑锋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筱铮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徐海林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张建兵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顾艳霞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许国兵同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艳梅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五、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孙康因工作岗位变化申请辞去副区长职务的报告。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康辞去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六、会议审议了陈金祥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报告。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金祥辞去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七、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建均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卓志强同志代理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议案。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卓志强同志代理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八、会议审议了吴其春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其春辞去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九、会议审议了姚冰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会议以电子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姚冰辞去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会议书面通报了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核查情况。